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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稅
  1. 印花稅為憑證稅,銀錢收據、買賣動產契據、承攬契據、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(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)等情況,應繳納印花稅。
  2. 統一發票中獎金額達250元以上者,領獎收據需按金額4‰繳納印花稅。如已申請手機條碼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獎金匯款帳戶者,中獎獎金自動匯入指定帳戶,則免繳印花稅。